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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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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检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二)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三)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在卫生所或卫生室。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我校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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