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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民主监督制度
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是充分发挥民主,是充分发挥教职工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策体现。
我校要坚持和完善以教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教工参与教育改革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工合法权益,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并把广大教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持好、发挥好,完成教育工作任务。为此,制定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工大会制度
学校要坚持教工大会制度,按照《学校教工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三年召开一届教工大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教工会议,认真落实教工大会各项职权,执行教工大会决议,教工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承担教工大会机构的任务。
二、教工大会专门工作小组
为使我校民主管理经常化,建立健全教工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学校教工大会提案组,负责教工大会提案及合理化建议的整理,对教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并配合学校行政落实教工大会决议。
三、工会主席代表教工参政议政制度
学校行政在研究制度发展化、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工资改革方案以及研究评定职称,评选先进、职工福利等与教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吸收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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