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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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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师生大型集体活动或外出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成立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地,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要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活动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分工等必须书面形式提前送到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批和留档。
8、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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