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详情
资料部分内容试读
学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修改版)
一、目的
为规范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确保事故情况得到准确掌握,事故原因得到清晰查明,事故责任得到明确划分,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职权范围内各类事故的报告和由我校调查、处理的事故。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进行的原则。
三、内容
3.1 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负责事故防范措施的监督、监察、验证工作;
(3)各业务科室负责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的勘测,并及时向上级对口业务处室进行报告,配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事故责任单位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4)由医务室协调负责发生人身事故后的抢救工作;
(5)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
(6)由人事部门负责事故责任人(行政管理人员)行政处分的执行;
(7)由工会负责事故责任人(普通职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