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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校各类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2、所有来校承揽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签约承揽工程后必须在学校办公室登记备案。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遵从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3、施工单位可设临时治保组,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施工单位和个人要知法、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施工人员在校园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盗窃或损坏学校财物、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淫秽物品进入校园等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4、施工单位要如实向办公室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变更情况,做到来人报,走人销。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定期向办公室汇报治安情况,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有关违法案件(事件)。
5、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教室等生活学习场所,不得随意和学生交往,不得随意向学生馈赠食品或其他物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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