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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提高教学教学质量,根据《XXX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于XX中学教导处于20XX年X月XX日制订,因上级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督导检查要求可能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制度的内容发生改变,同时本制度本身内容也需要不断升级完善,因此本制度将每学期更新一次,启用新制度时将提前一周向我校全体教师公示。
第3条,本制度由XXX中学教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 听课的数量与要求
第1条,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听课不少于30节,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不少于20节,行政听课应兼顾不同班级,不同学科的不同教师,听课后要有记录、评价和交流。
第2条,各教研组组长、各年级各学科备课组组长听课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听课应兼顾本教研组的所有教师,备课组长听课原则上应兼顾本年级本学科的所有教师,听课后要有记录、评价和交流。
第3条,由学校安排“传帮带”的被指导教师,听课数量应不少于30节,其中听指导教师的课数量应不少于20节,听课后要有记录、评价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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