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详情
资料部分内容试读
小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更加明确各自的职责,认真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办法》,全体老师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把可预见性预防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特立本制度。
一、责任事故原则
学生伤害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①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②因教育不当,而导致连带事故的;
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
④发现学生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告诫或制止造成伤害的。
2.校长(或村小负责人)责任
①因忽视安全教育,管理混乱造成师生伤害的;
②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条文规定,擅自组织学生校外活动,造成学生伤害的;
③学校校舍、场所及其他设施等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或是老师已告知)而未及时指派修缮、整改,造成师生伤害的。
3.分管副校长责任
①对安全教育工作存在侥幸心理而造成师生伤害的;
②开展大型活动,没有预案未经校长同意而造成师生伤害的;③发生较大意外事故,未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造成损失的;
④没有定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而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