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详情
2024年10月11日
发布时间
4
页数
0.01
大小
资料部分内容试读
教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本校教师年终考核标准,特制订本 办法:
一、量化办法:
1、工作量(40分)
全年工作量满304课时为24分,每超过10课时加0.5分, 最高不得超过40分;每不足20课时扣0.5分。(其中,年终总 结按学校要求评4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不按期交总结者, 不予评审)。
2、任课门数(8分)
每门课的任课时间须在一学期以上(以教学计划为准)。三 门以上者得8分;两门得6分;两门以下者得4分;两门以上的 一体化教师得6分。
3、公开教学及论文(5分)
(1)全年公开教学达三次及以上者得1分;观摩教学2次 以上得1分;听课每节加0.3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2)管理或教学论文,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部 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管理及教学论文奖项者, 每篇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每篇得1.5 分,累计不超过3分;在教学、生产、总务和学生管理等方面起 草有关制度、规定,并在实施中取得较好成绩者,每项得1分,
累计不超过2分。
4、教研活动(5分)
担任省级以上与职业技术教育相关的专业学会理事者,分别 得4分;担
✂
试读结束,开通会员文档无限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