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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教育局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近年来上级制定的有关德育法规文件,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努力造就全面和谐发展的“四有”新人。
第二条坚持以管理求质量,以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方针,以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为目标,遵循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律,逐步使德育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第三条德育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志是:办学方向明确,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德育课程优质,活动丰富多彩,“三育人”格局完善,校风校貌较好,师生行为文明。
第2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实行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领导管理制度。校长要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调动学校各部门的积极性,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突出“两课”在德育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配好师资,保证课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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