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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指示及学院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办工作是指对学院各部门贯彻上级精神和要求、落实学院重大决策、办理学院会议的重要决定事项以及学院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进行督促。
第三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党政督办工作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办。学院各部门是落实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 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分工负责、专项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各部门落实学院的有关决定、院领导的有关指示,促进工作落实,为各单位落实学院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第五条 督办事项
(一)上级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等;
(二)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学院党政专题会议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学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
(四)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对拟督办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院领导审定后立项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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