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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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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师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半天处理。
2、教师外出听课、开会或半天以内的因私外出应提前向教导处请假,经同意方能离开,情况要与事实相符。
3、教师因事不能来校须写请假条报教导处或校长室审批,请假半天由教导处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课务和其他事情(如班主任工作、午间看护、值日等)自行安排。七天以内因公外出,课务自行安排,超过七天的超出天数的课务由教导处安排。
4、教师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并及时通知教导处做好代课安排。如暂时来不及出具证明的过后须补上,无医院病假证明则按旷工处理(事假的双倍处理)。
5、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凡享有探亲假的教师应在寒暑假中安排探亲,提倡教师尽可能把婚假安排在公休假期内。
6、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否则按违反课程计划处理;不是教导处同意安排的代课,不作代课处理,不发代课费。
7、教导处每月统计病事假并予以公布
二、学习制度
1、每学期根据教师需求,学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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