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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为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关系,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民主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分配工作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解放思想、稳步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好制度平稳入轨,并逐步完善。
三、考核对象
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学校每学期结束对全体在编在岗教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其中德占10分,能占40分,勤占10分,绩占40分。同时设有加分因素,加分以实际分值直接计入总分。综合考评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考核细则
(一)教学人员(含任课、兼课)综合考评:
1、德(10分):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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