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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心理咨询制度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2、定期对在校学生,特别是“留守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集体心理健康档案。
3、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相关决策、改革时参考。
4、帮助学生解决发展特长、改善交往等现实指向问题。
5、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6、 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去。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4、咨询人员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经常接受上级咨询师的指导和咨询,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三、心理咨询室管理办法
1、心理咨询室由学校教导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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