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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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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教师业务考核积分细则
为进一步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x教人字(20xx)22号文《xx市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考核范围与对象是本辖区内学校的全体中小学教职员工。
一、师德表现(10分)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师德修养,团结同志,服从领导,有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计分。专任教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计6分,学校考核小组测评计4分。测评时,对于体罚学生、乱收费、私自在校内推销资料和在校外兼课等有违师德的教职工,视情节扣除1—3分,特别严重的扣5分。
二、学识水平、继续教育(10分)
1、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计3分,注重进修学习,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计0.5分(4分封顶)。
2、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分别计1分,参加市局组织的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的计1分。不服从安排者扣0.5-1分。
3、坚持读书学习。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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