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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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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生处全面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协调学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第二条各二级学院及中职部、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学生处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责任自负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中职部共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中职部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第五条 学生处负责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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