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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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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总结学生工作,沟通情况,研究问题,特建立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
1.辅导员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2.例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书记主持召开,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参加。根据需要,邀请学院学生处领导或工作人员参加。
3.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4.辅导员要简要汇报工作,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首先提出个人意见,与会同志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共同商议解决的办法。
5.主管领导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最后形成会议决议。
6.布置下一周的主要工作。
辅导员例会定为每周一下午1:30召开,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
三、指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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