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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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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推动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评选分省、院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评选名额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勤奋刻苦,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20%,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30%。
(3)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4)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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