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详情
资料部分内容试读
XX学院“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本院院风、班风的优化,决定每年在本院范围内开展一次“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在本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全体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占班级学生总数的8%以内。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的5月份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优条件
1、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测评德育考核须列全班前10%。
(3)且当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级各类处分。
2、学习态度及成绩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评比期内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无不及格,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