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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
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 八 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教
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教育厅关
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
业道德规范》、《XX 省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六不准”》
等为依据,以“四有”、“三者”好老师为标准,以爱岗敬
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紧紧围绕实施
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
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
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重在规范、教育为主。
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
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
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
德素养。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
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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