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详情
资料部分内容试读
师德考核评估制度
1、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考核机制。每年对在职教师
进行一次师德考核。
2、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党支部、书
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
中心校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3、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文明小家、先进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学生最满意教师、师德优秀
教师、师德标兵、优质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
4、考核分为优秀( 95 分以上),合格( 90 分以上),
基本合格(80 分以上),不合格(80 分以下)。注:满分
为 100 分。考核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
准》(附后)进行打分评价。
5、将师德情况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
升,职称评定,奖励晋级。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评
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对考核为“优
秀”等次的教师,在全校通报表扬,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
上一级“师德标兵”评选。对于被评选为“师德标兵”的教
师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实行诫
免,对“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6、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对师德有较突出问题的
教师,在评先、评
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