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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若干规定(试行)
一、中小学教师必须做到: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社会
不良行为做斗争;
3、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4、注意不断更新知识、总结教学经验、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熟
练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
、上课、批改作业,耐心答疑、循循善诱;
6、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
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7、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家访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认真细致做好学生工作思想工作,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
系;
8、尊重同事,团结友爱,建立和睦融洽的工作生活环境;
9、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师表形象,坚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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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坚持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
动;加强个人修养,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楷模和使者。
二、 中小学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不得有玩忽职守,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现象,如课前不备课、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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