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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
(试行)
第一条 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教
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
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县(区)教育局明确专门工作部门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市教育局对各县
(区)教育局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学校开展师德建设的情况、教师个人师德表现情况
随机督查.
第三条 监测工作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常规监测。由县(区)教育局分乡镇设立师德师风监测点,将监测工作纳入对
各学校的常规管理,在开展开学工作检查、常规工作检查、年终考核等工作时,通过查
看教师的教案、教学反思、查看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和评语、随堂听课、召开学生或座
谈会(随机抽取优生、中等生和后进生代表)、个别走访学生及家长等方式,对各学校
师德师风建设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市教育局将师德师风监测工作纳入常规检查督导的
内容,对各县(区)教育局、各监测点、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教师
个人师德表现进行抽查。
2.随机监测。市、县(区)教育局和县教育局所设的师德师风监测点可以根据工
作需要对各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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