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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202X-1X-03
根据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学教师师德
师风建设,落实⽴德树⼈根本任务,进⼀步规范教师从教⾏为,提⾼教师队伍素质,努⼒造就⼀⽀师德⾼尚、素质优良、业务
精湛、⼈民满意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暂⾏办法。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会精神,推进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县委县⼈民政府关于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实
施⽅案》,将社会主义核⼼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建⽴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激励机
制和约束机制,进⼀步提⾼全县教师师德⽔平,激励⼴⼤教师争做“四有”好⽼师,推动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省、⾃重、⾃律、⾃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泛听取学⽣、家长等⽅⾯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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