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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防性侵文件要求,为预防学生受性侵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健全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校(园)长任组长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 强化师德和法治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每月至少组织教师学习一次有关防性侵害法律法规知识,如《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业十项准则》、“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法治意识和保护学生的自觉性。
第三条 防性侵害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学校必须明确一名防性侵害哨兵女教师,负责组织防性侵害排查、教育,组织落实学生防性侵害主动报告,监督教职工不良行为,发现教职工和学生异常情况要报告校园长。
(二)每个班级明确一名生活女教师(女教师不够的学校由中心校委派其他学校女教师兼任),负责开展学生生理卫生、预防性侵害宣传教育,观察学生异常情况,监督教师教育管理行为,向哨兵女教师报告学生疑似遭受性侵害或教师不良行为等线索问题。
(三)学校每个班级至少设置一名信息员,信息员一般为女学生,负责向生活女教师或班主任报告学生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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