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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组织建设工作措施
进一步规范学校少先队组织机构建设。
1.加强学校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开学初,建立或调整学校少先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一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教务、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大队辅导员任执行组长,骨干中队辅导员参与,领导和指导全校少先队工作,协调和保证少先队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开学初,各校要在领导小组和共青团的指导下,以教学班为单位,由全体队员民主选举产生中队委员会,组建小队(其中:一年级各班级要与高年级中队建成友谊中队,实施入队准备和中队筹建准备),并由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
3.加强学校少代会规范操作。学校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学校少先队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为一年一次。大会主要议程有工作报告、民主选举(队干部授标)、表彰奖励、辅导员聘任及大会决议(年度少先队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等,并建立代表提案制度。大会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长期关心少先队工作的各界人士出席会议。学校筹备召开少代会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少工委提出申请,待批复后方可实施。少代会闭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向市少工委备案学校大队委、中
队长当选名单以及中队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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