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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提高全校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福清市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心理危机干预由学生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分工负责,教导处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总责。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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